来源:生态环境部
备注:
1、“与相关标准交叉互补”指该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或本地区的其他地方标准之间存在适用范围重叠关系。对于适用范围重叠部分,
除地方标准中注明执行国家标准外,按照从严、互补原则执行,即对于相同的适用对象,各交叉标准中相同的控制指标从严执行、不同的
控制指标并列执行;
2、2021年2月1日《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17号)生效之前备案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符合《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
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9号)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4号)规定的,其备案登记信息予以保留。